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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一只包 获一年刑

作者: 苏强 文章来源:绩溪视窗 编辑:江来国 点击数: 9222 更新时间:2016/5/18 10:04:06

 因盗窃多次获刑的邵某出狱后依然不思悔改,再次因盗窃被送入看守所。近日,绩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八千元。

 2016年3月15日,邵某至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绩溪支公司三楼,趁无人之际,盗走许某放在办公室的一只淡紫色手提包。包内除了现金以外,还装有1条黄金项链、1条铂金项链、1条黄金手链及银行卡等物。经鉴定,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0566元。当日,邵某便被抓获,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扣押了盗窃物品及部分现金并发还被害人。

 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10566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邵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满释放后,在五年以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;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财物大部分已发还被害人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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